在雅典奥运会上裁判发生错判、误判和漏判造成损失最大的,也许是中国运动员了。据美联社记者的一篇报道说,很可能中国少得一枚击剑金牌和一块体操金牌。中国奥委会虽然及时提出了抗议和申诉,但是按惯例都无法改变比赛的最后结果。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只对责任裁判进行了处分。
奥运会的历史中,确实存在过仲裁委员会最终公正地改变比赛结果的事,不是从未有过。1992年巴赛罗那奥运会的男子排球比赛中,由于当时的一个俄罗斯主裁判最后明显地错判,使比赛结果明显不公正。国际排球联合会仲裁委员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程序及时做出了纠正比赛结果的决定,同时处分了相关裁判。这也恐怕是史无前例的,国际奥委会最后尊重了国际排联的决定,国际排球界对此表示了普遍的支持和欢迎。
运动员最怕受到裁判员和官员们的不公正和不公平的待遇,这样可能使他们多年的努力因一人而付诸流水。而这些裁判和官员自认是赛场上的“法官”,从不出错,这样就使运动员属于弱势群体了。裁判即便是发生了错误,也以“纠正一起,后患无穷”为借口,宁可把运动员作为“牺牲品”,以维护自己的“权威”。从当前科技发展的情况看,裁判机构完全可以有电视固定角度的跟踪录像等方法对比赛的全程进行监督和跟踪,从而为及时纠正明显的错判、漏判和误判等采取立即纠正的措施,以保护运动员的利益创造条件,这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愿不愿做的问题。这里显然包括对争议颇大的竞走的判罚问题,但是国际田径联合会不愿接受。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技术负责官员都是有理性和有感情的人,他们对于强势者在作为上是慎重的,对于弱势者则是另一种态度。因此,为了保护运动员的利益,包括中国运动员的利益,我们一定要争取在这些组织的内部有更大的发言权,使他们对我国运动员不能“任意摆布”。
对运动员来讲,不要受裁判对自己不利判罚的影响。裁判也是人,他们总会有失误的。这些裁判的失误影响你一分事小,如果破坏或扰乱了你的情绪,你的损失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