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0届奥运会以前,体操比赛中的吊环比赛是不允许教练员把运动员托上吊环的,身材矮小的运动员在吊环下面蹦来蹦去,要跳上好些次才能抓到那两个环,十分费力,又很不雅观。
1932年第10届奥运会在美国举行,这次奥运会的体操比赛规定吊环的高度是2.50米。
赛前,日本队向主办国美国提出:“由于日本运动员身材矮小,跳上吊环十分困难。建议降低吊环的高度。”
到达美国后日本队教练再次提出这个建议,意大利代表首先反对,理由是“意大利队也有小个子队员,他们都能跳上吊环做动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多数国家的代表对意大利的看法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如果降低吊环的高度,会影响吊环的特点,有些动作就没法做了。”
美国代表在思考过后,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方岸:“不降低吊环的高度,但允许教练员帮助运动员跳上器械。”
这个方案被裁判委员会采纳。从那时起,吊环比赛时运动员再不用费劲地跳上去,而由教练员托上吊环,这样就免去了蹦跳之苦。